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对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学分达标,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经导师审核同意,可在正式答辩前1-3个月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和组织,可由学院统一组织,也可由导师或导师团队组织进行。导师或培养学院邀请3-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主要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参照正式答辩要求进行,答辩资料由培养学院留档。预答辩决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预答辩通过者,可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参加评审;预答辩不通过者,须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可于半年后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各学院一般应于4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二、学位论文检测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复制比检测。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处。
 (一)用于检测的论文电子版要求
 1.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院名称_学生类别(学号、姓名等用下划线隔开)。学院名称可简称为:生科,动科,食品,园林,资环等;学生类别分:全日制,非全日制。
 (二)检测结果处理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复制比例应不高于20%,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复制比例不高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
 2.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超过50%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3.论文首次检测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表》,经导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后,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电子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表》交研究生处学位科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仍不合格者,将推迟论文答辩。
 4.检测系统对引用本人已发表论文的内容,不计入复制比例;如引用的同一内容来源于多篇文章,系统不重复计算复制比例。
 5.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河南科技学院相关涉密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监测工作于4月18日前全部完成。
 三、学位授予申请初审
 学院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交费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学院组织专人按照相关规定,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课程学习(根据培养计划审查,包括学位课科目、成绩、学分及课程总学分)、论文原始记录、实践教育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进行全面审查,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参加答辩。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有3位专家评阅,其中2位专家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1位专家由学院负责送审。评阅专家应与学位论文学科专业相关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包括指导小组成员)不能作为其论文评阅人。学院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查,由研究生处负责寄送校外专家的论文按“双盲”评阅(只需提交论文电子版)。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依照《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进行编排和印制。“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不能出现学校、导师、作者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和标志,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及致谢。论文封面、摘要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均可在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为规范论文的格式,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的要求统一制作学位论文封面,装订和裁切学位论文,并按“毕业材料清单”规定的份数提交。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于5月1日前完成。研究生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论文评审结果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由研究生处组织复评,复评工作按《河南科技学院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我校各学科专业提名,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连同申请人的校内论文评阅意见一并报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学院聘请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至7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其中至少有4名是研究生导师,至少有1名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应有1位行业或企业专家参加。申请人的导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人,负责寄送申请者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委员聘书,组织答辩会场,答辩接待及答辩情况记录等事宜。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寄送到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修订)》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一般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应对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成绩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一学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各学院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六、学位授予资格审议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做出建议学校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学院对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后,集中向研究生处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同时提交研究生的相关材料:
 (1)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学籍表(一式三份)
 (2)硕士学位申请书(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记录、答辩决议、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二份)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
 (4)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5)硕士学位论文(纸质三份、电子文档1份)
 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校学位委员会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其以上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校学位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对某些已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但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附件: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安排
 
 研究生处
 2025年3月7日
 (初审/聂艳玲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
 
 
 附件:
   
 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项目  | 
     工作程序及要求  | 
    
    
     4月10日前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 
    
    
     4月14日前  | 
     学位论文学术首次检测  |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12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2.研究生处进行第一次论文检测并反馈  | 
    
    
     4月18日前  | 
     学位论文学术再次检测  | 
     1.指导教师审阅再次申请检测论文,并在《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一式一份)上签署意见。 2.学院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一式一份) 3.研究生处将最终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秘书。  | 
    
    
     4月20日前  | 
     学位申请资格初审及提交送审论文  | 
     1.研究生填写硕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2.学院根据申请人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信息填入《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学院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和需送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按“盲审”格式)。  | 
    
    
     5月1日前  | 
     完成论文评审  | 
     1.组织学位论文送审 研究生处负责校外两位专家“盲审”。 学院负责一位专家学位论文评阅。 2.反馈专家评阅意见 3.接受申诉并组织复评  | 
    
    
     5月20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1.答辩申请及审批。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发表论文登记、科研成果登记等情况进行审核。 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材料,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涉及材料有:《硕士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意见书》。 2.学院提前向研究生处报送答辩委员会组成。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一式一份,学院用表)。 3.答辩秘书提前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4.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答辩会议涉及材料有:《硕士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意见书》《论文答辩表决票》等。 5.答辩结束后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对研究生答辩结果的录入及审核。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答辩通过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 
    
    
     5月30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资格  | 
     1.学院分委员会审核。 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对答辩通过者进行审核,同时审核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涉及材料如下: 《硕士学位申请书》《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意见》及附件1-《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和附件2-《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2.学院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 《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意见》及两个附件: 3.学校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生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授予申请及审核报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形成学位授予决议。  | 
    
    
     6月10日前  | 
     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  | 
     研究生处按《毕业材料清单》和《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整理毕业研究生档案。  | 
    
    
     离校手续办理  | 
     使用纸质《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