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基层党建评估和先进党组织评选考察工作方案
 
    2012年05月29日 00:00  (点击次数:) 
   
    
 为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基层党建评估和先进党组织评选工作,按照校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修订)》、《先进党组织评选办法(修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6
     月7日
    -12日进行考察评估; 
     
      6月
      15日上
     午由各考察组向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组织部汇报考察的有关情况; 
     
      6月
      18日 
     下午3:30召开会议,由考察组向评议组汇报考察情况,并进行全校评议推选工作。 
      
 二、考察组分组及成员名单 
       
 (一)第一考察组 
       
 组  长:游春山 
      
 成  员:于  祯   项继堂  叶孟韬  郎瑞红    
      
 联络员:李月涛 
      
 考察单位:生命科技学院党委   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  
      
 动物科学学院党委   园艺园林学院党委   
      
 食品学院党委 
      
 (二)第二考察组 
       
 组  长:宋建伟 
      
 成  员:谢桂英  旦勇刚  田福禄  翟居怀 
      
 联络员:王利萍 
      
 考察单位:第一党总支    第二党总支   第三党总支    
      
 第四党总支    第五党总支   离退处党总支 
      
 (三)第三考察组 
     
 组  长:李峰梅 
      
 成  员:张有思  尤太生  赵亦芳  刘  刚 
      
 联络员:刘晓杰 
      
 考察单位:机电学院党委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数学科学学院党委 
      
 体育学院党委        新科学院党委 
      
 (四)第四考察组 
       
 组  长:刘持忠  
      
 成  员:刘慧英  焦  涛  乔有职    郭东升 
      
 联络员:禹  剑 
      
 考察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艺术学院党委    
      
 服装学院党委         人文学院党委 
      
 外国语学院党委       高职学院党委 
      
 三、工作程序 
       
 (一)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估检查 
      
 1.听取汇报。汇报会由考察组组长主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会议的组织,要求所属全体教工参加(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以PPT形式向考察组作工作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二十分钟以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2011-2012学年党建工作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创新加分项目及取得的效果,自评得分和自评等次;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情况。 
      
 2.工作满意度测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自备工作满意度测评票(组织部网页下载打印),考察组现场指导进行测评并回收测评票。各单位在 
     
      6月 
      4日 
     前上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分类定级评分表》自评情况时,将表内第21项和总分预留给考察组填写。基层党委(党总支)分类定级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自评和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占60%。 
       
 3.召开座谈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提供全体教工名单,考察组随机抽取班子成员、教授、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外人士等进行座谈,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人数不少于10人。 
      
 4.查阅资料。考察组按照我校基层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查对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支撑材料。 
      
 5.总结反馈。考察组总结考察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向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组织部汇报考察的有关情况。 
      
 (三)进行综合评议。召开评议会,评出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有关要求 
       
 (一)各考察组在考察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校党委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进行考察评估。评估结束后,考察组要对考察单位做出客观的评价,并给出得分和评估等次,形成书面的考察材料。 
      
 (二)考察的联络工作,由联络员负责。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2 
      年5 
      月22 
      日